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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颜莉)2024-04-18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能够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颜莉:女,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
科技大学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具有会计专业背景。1994 年 6
月至今,任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教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应参加    席次数   式出席次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董事会               数                      议
            次数
  颜莉       9       9         8       0      0        否         3

    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决策均严格执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
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本人按照公司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
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及管理层针对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与董事及管理层就股权激励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
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
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
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
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
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
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
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经其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
准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情况

    1、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方案考虑了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
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升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
感,符合公司健康发展的需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王凤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本人认
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1、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
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
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

    2、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
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
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
及其他文件,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等文件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充分
发挥自身在专业知识和经验上的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颜莉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