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4-18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公
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和执行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
业资格,并具备充分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要求。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该方案考虑了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
利于提升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符合公司健康发展的需求,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
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
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经核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贤泽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