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菱电电控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04-13
公司代码:688667 公司简称:菱电电控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员工绩效与激励、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
金使用、信息披露、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预算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
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知识产权风险、信息保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员工绩效与激励、采购业务、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知识产权风险、信息保密、合同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1% 0.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营业收入的 1% 0.5%
利润总额的 3%≤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营业收入的 5% 0.5%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大缺陷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在内部控制发现该错报;
4、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1、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重要缺陷 3、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
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0.25%≤直接 直接损失<利润总额的
直接财产损失
的 0.5% 损失<利润总额的 0.5% 0.5%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且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3、制度缺失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4、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
1、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且给公司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3、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未构成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管理体系基础上,结合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
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框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公司不断健全内控体系,内控运行机制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
预期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和平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