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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4-03-1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本次获授的
序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号                                                           总数的比          司股本总额
                                                数量(万股)
                                                                 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1      王成海      中国                              4.20          3.88%          0.04%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
2      孔垂军      中国                              3.90          3.60%          0.04%
                            核心技术人员

3      徐孝新      中国        副总经理              3.90          3.60%          0.04%

                              副总经理、
4      朱圣根      中国                              3.00          2.77%          0.03%
                            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
5      王晓兰      中国                              3.00          2.77%          0.03%
                              董事会秘书

6      陈公平      中国        财务总监              3.00          2.77%          0.03%

7      罗宏国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10          1.94%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5
                                                     70.20        64.82%          0.71%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52 人)                            93.30        86.15%          0.94%

预留部分                                             15.00        13.85%          0.15%

合计                                                108.30       100.00%          1.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