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03-16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
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909.2604 万股的 1.09%。其中首次授予 93.3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
总额的 86.15%;预留 1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3.85%,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总量的 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4.0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
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
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2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2688 人的 1.93%,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
含独立董事、监事。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
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1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2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5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7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2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6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1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3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5
第十三章 附则............................................................................................................ 28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指
激励计划、本计划          性股票激励计划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
激励对象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
                       指
性股票                    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
有效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
归属                   指
                          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
归属条件               指
                          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
归属日                 指
                          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
《披露指南》           指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
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
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
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以 23.10 元/股的价格授予合计 84.5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向 2 名激励对象以 23.10 元/股的价格授予 7.50 万
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述授予价格已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配、
2022 年度权益分配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授予价格为 21.80 元/股。截至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第二个归
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第二个归属期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完成归属,
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2.1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失
效;其余各期尚在有效期内。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
在相关关系。




                                第 1 页 共 29 页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
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
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
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
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 2 页 共 29 页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2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2688 人的
1.93%。包括:(1)董事;(2)高级管理人员;(3)核心技术人员;(4)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
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王
成海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王成海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
从公司创立至今一直是公司的核心与领袖,其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
务拓展等方面均起到卓越的引领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是基于其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且王成海先生参与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
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于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
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第 3 页 共 29 页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 4 页 共 29 页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909.2604 万股的 1.09%。其中首次授予 93.3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 86.15%;预留 1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3.85%,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计
                                                                  获授限制性
序                                        制性股票   划涉及的限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占当前
号                                        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
                                                                  总股本比例
                                            股)     数的比例
一、董事、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1    王成海    中国                          4.20      3.88%        0.04%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
2    孔垂军    中国                          3.90      3.60%        0.04%
                       核心技术人员

3    徐孝新    中国      副总经理            3.90      3.60%        0.04%

                         副总经理、
4    朱圣根    中国                          3.00      2.77%        0.03%
                       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
5    王晓兰    中国                          3.00      2.77%        0.03%
                        董事会秘书



                                第 5 页 共 29 页
 6     陈公平      中国         财务总监             3.00          2.77%           0.03%

 7     罗宏国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10          1.94%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5 人)                70.20        64.82%           0.71%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52 人)                            93.30        86.15%           0.94%

预留部分                                             15.00        13.85%           0.15%
合计                                                108.30        100.00%          1.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 6 页 共 29 页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订后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时间、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第 7 页 共 29 页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属期 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若预留部分
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性股票的第一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个归属期      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性股票的第二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个归属期      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 8 页 共 29 页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
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第 9 页 共 29 页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 24.00 元,即满足授予条
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4.0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4.00 元/股,授予价格不低
于股票票面金额,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50%,且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具体如下:
    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42.08 元,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7.03%;
    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40.88 元,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8.71%;
    3)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42.90 元,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5.94%;
    4)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47.95 元,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05%。
    2、定价依据
    首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
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
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此次激励计划公司设置了合理的业绩考
核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次激励的定
价原则与业绩要求相匹配。


                               第 10 页 共 29 页
    其次,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公司人才成本随之增加,需要有长期的
激励政策配合,实施有效的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使得激励对
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 24.00 元/股,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稳定员工团队,
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高度一致。




                             第 11 页 共 29 页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 12 页 共 29 页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
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
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考核各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根据上述指标完
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 13 页 共 29 页
                  对应考                                      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目标值(Am)触发值(An)
                           以 2023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50%              40%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以 2023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110%              88%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以 2023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173%             138%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3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110%             88%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以 2023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173%            138%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计算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