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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族兵2024-04-17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鼎
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市鼎通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
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努力维护并
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族兵,男,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2 年毕业于深圳大学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2010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东莞市利族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1 年 3 月至今,任中山市利族包
装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中山市佳好酒店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中山市利族智慧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2021 年 5 月至今,任中山市谁能敌健康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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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以现场
 董事
                                 或通讯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参加     亲自                委托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方式亲                   两次未亲自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数                    会的次数
                                 自参加                   参加会议
                                   次数
肖继辉        7         7          7       0        0        否            4

    2023 年度,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较为
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对募集资金管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利润分配、续
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了问询,公司能够积极
配合并及时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先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
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
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依据
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本
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定。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
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在审议及决
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
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通过现场、通讯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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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公司管
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实
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纠正
并落实改进,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了定
期报告,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2023 年 8 月 15 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与 2023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
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财务人员披露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也和公司决策层及管理层进行了交流,随时把握重点事项的进展
及结果,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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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本人认为聘请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能较好地
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考虑具体工作内容、责任、能力、
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价值创造为考核基
础,根据考核人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核定绩效薪酬,于年度终了后一次发放,
人事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对考核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新的股权激励计划,也未进行股权激励的授予或归属。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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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审慎、认真地行使了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为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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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刘族兵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