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04-17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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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直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
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保护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分别是肖继辉女士、许
辉先生、刘族兵先生,其中肖继辉女士、刘族兵先生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肖继辉女士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委员会成员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保证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委员会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均保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态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或现场
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名称
号
审议通过:
2023 年度第二届审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1 计委员会第一次会 2023-3-30
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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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
2023 年度第二届审
审议通过:
2 计委员会第二次会 2023-4-8
1.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
审议通过:
2023 年度第二届审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3 计委员会第三次会 2023-6-5
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
议
议案
审议通过:
2023 年度第二届审 1.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4 计委员会第四次会 2023-8-4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 2.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
议案
2023 年度第二届审
审议通过:
5 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2023-10-20
1.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
审议通过:
1.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2023 年度第二届审
现金管理的议案
6 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2023-12-4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议
管理的议案
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勤勉尽责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董事会聘
任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和专业服务职能。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23 年度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
注和职业谨慎性,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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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职业素质,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并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的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
和相关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
何形式的经济利益。立信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总结及工
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
可持续开展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
够有效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 2022 年年度、2023 年一季度、
2023 年半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沟通桥梁作用,积极听取双方诉求及
意见,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三方的沟通协商,审计委
员会与公司内部、立信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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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等事项,以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切实有效地督促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后续,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审计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也在不断增大。为
了应对这一挑战,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成员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
力。其次,随着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审计委员会需要不
断适应新的监管环境和要求。为此,委员会将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及
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要求,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
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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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