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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4-17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东莞市鼎通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制
定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预案决策程序合法,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3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74.43%,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而进
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
实际情况并参考了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
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