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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4-07-2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
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
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41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3,331,10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0.01 元,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551.0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14,760,683.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85,238,867.98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

                                     1
 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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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
1 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      42,618.22       38,800.00     10,563.45       27.23%
2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        26,687.30       25,200.00       7,042.30      27.95%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15,000.00       93.75%
              合计                    85,305.52       80,000.00     32,605.75     40.76%
     注:截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用途及
 募投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      2025 年 6 月                    2026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原定建设期为 30 个月,计划于 2025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 年以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汽
 车连接器及其组件产品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加之以智能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一代
 汽车产品在动力、控制、传感、安全等系统应用场景中对汽车连接器及其组件产
 品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拟根据上述产品应用场景迭代技术路线,优化或研发新
 产品;此外,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战略,拟将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进行变更,实施主体由“河南鼎润”变更至“长沙鼎通”,实施地点由信
 阳平桥区产业集聚区变更至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钟石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
 际情况,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仍为 30 个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迟。

     因此,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
 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后续公司将按计划推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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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对“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
 更,具体变更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变更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资金金额
                            河南省鼎润科技
                 变更前                      信阳市平桥区产业集聚区        25,200.00
新能源汽车连接              实业有限公司
器生产建设项目              鼎通科技(长沙)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钟石
                 变更后                                                    25,200.00
                            有限公司         路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主要系利用长沙市地处中部腹地、
 交通便利的区位优势;比亚迪等众多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厂商集聚,公司邻接客
 户从而就近提供服务的市场竞争优势;高校云集的人才优势等。以更好推动募投
 项目建设,满足公司扩大规模及经营发展需要,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尚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
 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该募投项目变更建设用地
 后,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替换并返还给募集资金专户,
 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
 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
 资总额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新能源汽车连接器业务发展布局。公司后续将按建设计划推进募
 投项目建设,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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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
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将
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
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信阳市平桥区产业集
聚区变更为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钟石路;该募投项目变更建设用地后,前期已
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替换并返还给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
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市场规划。该事
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4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
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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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   炜                 黄       波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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