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11-08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鼎通科技”)股东新余鼎宏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鼎
宏新”)持有公司股份 3,159,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8%;新余鼎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鼎为”)持有公司股份 2,064,55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49%。新余鼎宏新与新余鼎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实控人、董事
长、总经理王成海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23,6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并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余鼎宏新、新余鼎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161,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
就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以上减持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新余鼎宏新与新余鼎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二者合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161,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其中二者合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387,296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1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774,59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新余鼎宏新
投资合伙企 IPO 前取得:2,256,522 股
5%以下股东 3,159,131 2.28%
业(有限合 其他方式取得:902,609 股
伙)
新余鼎为投
IPO 前取得:1,474,680 股
资 合 伙 企 业 5%以下股东 2,064,552 1.49%
其他方式取得:589,872 股
(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新余鼎宏新投资合伙 3,159,131 2.28% 新余鼎宏新与新余鼎为
企业(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
公司实控人、董事长、
总经理王成海先生,构
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新余鼎为投资合伙企 2,064,552 1.49% 新余鼎宏新与新余鼎为
业(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
公司实控人、董事长、
总经理王成海先生,构
2
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合计 5,223,683 3.77%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 减 持 拟 减
股 东 计划减持 计 划 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减持方式 股 份 来 持 原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源 因
新 余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12/2 按 市 场 价 IPO 前取 自 身
鼎 宏 3,159,131 2.28% 过: 1,387,296 股 ~ 格 得 和 资 资 金
新 投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5/3/1 本 公 积 需求
资 合 过:2,774,592 股 转 增 股
伙 企 本取得
业(有
限 合
伙)
新 余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12/2 按 市 场 价 IPO 前取 自 身
鼎 为 2,064,552 1.49% 过: 1,387,296 股 ~ 格 得 和 资 资 金
投 资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5/3/1 本 公 积 需求
合 伙 过:2,064,552 股 转 增 股
企 业 本取得
( 有
限 合
伙)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3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鼎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新余鼎
宏新、新余鼎为作出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拟长期持有
发行人股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的方式。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
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
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4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将根据监管要求、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
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