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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11-08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鼎通科技”)股东新余鼎宏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鼎
宏新”)持有公司股份 3,159,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8%;新余鼎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鼎为”)持有公司股份 2,064,55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49%。新余鼎宏新与新余鼎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实控人、董事
长、总经理王成海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23,6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并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余鼎宏新、新余鼎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161,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
就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以上减持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新余鼎宏新与新余鼎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二者合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161,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其中二者合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387,296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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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774,59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新余鼎宏新
投资合伙企                                                  IPO 前取得:2,256,522 股
               5%以下股东     3,159,131        2.28%
业(有限合                                                  其他方式取得:902,609 股
伙)
新余鼎为投
                                                            IPO 前取得:1,474,680 股
资 合 伙 企 业 5%以下股东     2,064,552        1.49%
                                                            其他方式取得:589,872 股
(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新余鼎宏新投资合伙 3,159,131         2.28%         新余鼎宏新与新余鼎为
           企业(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
                                                              公司实控人、董事长、
                                                              总经理王成海先生,构
                                                              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新余鼎为投资合伙企 2,064,552         1.49%         新余鼎宏新与新余鼎为
           业(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
                                                              公司实控人、董事长、
                                                              总经理王成海先生,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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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合计                     5,223,683           3.77%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 减 持 拟 减
股 东 计划减持 计 划 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减持方式                                       股 份 来 持 原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源         因
新 余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12/2             按 市 场 价 IPO 前取 自 身
鼎 宏 3,159,131      2.28%      过: 1,387,296 股        ~         格         得 和 资 资 金
新 投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5/3/1                    本 公 积 需求
资 合                           过:2,774,592 股                               转 增 股
伙 企                                                                          本取得
业(有
限 合
伙)
新 余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12/2             按 市 场 价 IPO 前取 自 身
鼎 为 2,064,552      1.49%      过: 1,387,296 股        ~         格         得 和 资 资 金
投 资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5/3/1                    本 公 积 需求
合 伙                           过:2,064,552 股                               转 增 股
企 业                                                                          本取得
( 有
限 合
伙)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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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鼎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新余鼎
宏新、新余鼎为作出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拟长期持有
发行人股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的方式。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
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
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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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将根据监管要求、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
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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