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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2-0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鼎通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南鼎润”)、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鼎通”)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
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41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3,331,10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0.01 元,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551.0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14,760,683.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85,238,867.98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72 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已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       42,618.22         38,800.00   河南鼎润
 2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         26,687.30         25,200.00   河南鼎润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鼎通科技
                 合计                        85,305.52         80,000.00      -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议案》,将“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河南鼎润变更为长沙
 鼎通,实施地点由信阳市平桥区产业集聚区变更为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钟石路,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6 月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
 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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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
实际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主要为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各类投资产
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
南鼎润、长沙鼎通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
                                   3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
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
南鼎润、长沙鼎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
不得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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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
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鼎通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鼎通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5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
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鼎通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本次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6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袁炜                          黄波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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