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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9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一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0

普通股股东人数                                                 7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3,971,85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3,971,8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3.320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320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
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3,884,049 99.8813       32,146        0.0434    55,657     0.075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续聘 2024    5,846,    98.5203      32,14     0.5417        55,65      0.9380
         年度会计师事      280                    6                       7
          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胜、马孟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