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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新光:海泰新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5-09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2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
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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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
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
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
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冲女士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三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智能制造装备、
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梦恬女士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一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7 年开始首次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电力、
制造业、生命科学行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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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 10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 20 万元。

    2024 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
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
信记录状况和 2023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
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安永华明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了
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
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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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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