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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新光:海泰新光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5-25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3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8 日、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
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由“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
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
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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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
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
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4 年 5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6:30)
    2、申报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 100 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5、电子邮箱:investment@novelbeam.com
    6、注意事项: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
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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