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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优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2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9
转债代码:118008         证券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1
幢 A 楼 909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普通股股东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9,561,11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9,561,1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7.766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766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晓昱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亲自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亲自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
关手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9,380,802      99.5442   180,316     0.455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9,361,853      99.4963   199,265     0.5037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檀林飞、毛娅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