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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优新材:关于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4-11-30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114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并设立全资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光伏封装胶膜西南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投资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2.5 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
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流动资金约为 1.7
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对外
投资事项已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财务风险: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
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
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
预期效益的风险。
     4、其他风险: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
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及完善产业布局、加强产品配套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紧密融入核
心客户供应链体系、降低运输成本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与金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金堂县政府”或“甲方”)签署《投资协
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在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投资建设“光伏封装胶膜西
南生产基地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成都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项
目达产后年产能为 8,000 万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预计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2.5
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流动资金约为 1.7 亿元。项目用房为项目公司拟租赁甲方所在区域内
15,000 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与金堂县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投建“光伏封装胶膜西南生产基地项目”。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管理
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拟签署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金堂县人民政府;
    地址:成都市金堂县十里大道 800 号;
    公司与金堂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光伏封装胶膜西南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公司:成都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建设年产能为 8,000 万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
    4、项目投资规模:预计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2.5 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
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流动资金约
为 1.7 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5、项目建设周期:预计项目用房交付后 8 个月内正式投产;
    6、项目用房:拟租赁甲方所在区域内合适标准厂房约 15,000 平方米,具体选
址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子公司名称:成都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
准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李民;
    5、注册地址:拟在金堂县境内选址,具体地址待定;
    6、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
型膜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
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7、股权结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占注
册资本的 100%。
    注:拟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登记为准。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金堂县人民政府
    乙方: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光伏封装胶膜西南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规模:预计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2.5 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
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流动资金约为 1.7
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3、建设周期:预计项目用房交付后 8 个月内正式投产。如因签订本协议时未
能预见的因素,需变更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甲乙双方应磋商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书
面方式确定,并遵守新的时间和进度安排。
   4、登记注册期限: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办结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甲方在乙方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过程中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并协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在项目备案、环评、公司注册、纳税申报等方面依法实行一站式服务。
   3)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合法生产
和经营。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向甲方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背
景资料;在经营过程中,乙方、项目公司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报送项目经营信息。乙
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项目情况的信息及项目背景资料均真实、全面、合法有效。
   2)乙方、项目公司上述项目建设应当符合甲方所在区域总体规划、环保、安
全、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3)乙方、项目公司在其厂房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
施,不得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否则,其责任由乙方和项目公司承担。
   4)乙方及项目公司须加快建设投资进度,按照约定时间投产之日起 1 年内应
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
   7、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力外,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经济损失。
   8、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
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达产后,将在中国西南地区形成约 8,000 万平方米的胶膜年产能,完善
了公司胶膜产品在中国西南地区的产业布局。本项目的落地,将有利于紧密融入公
司核心客户的供应链体系、降低运输成本、加强公司产品配套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上述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以上协议的
履行而对相对方产生依赖性。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审批风险: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财务风险: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
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
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
预期效益的风险。
   4、其他风险: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
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