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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汇股份: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4-07-16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
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股东大
会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6.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41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25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