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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12-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奥普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募集资金承诺    已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                                            投资进度
                                      投入(万元)      (万元)
    1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59,573.12     47,862.90     80.34%
    2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30,659.78     12,035.44     39.25%


                                      1
                                             募集资金承诺        已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                                                     投资进度
                                             投入(万元)          (万元)
       3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431.02       10,062.45       33.07%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
       4                                             12,483.08        9,154.46       73.33%
           项目
       5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4,670.16       85.69%
       6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99.62      100.66%
                   合计                          153,596.90          98,885.03       64.38%

三、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截止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项目实际                     待支付的
                                                      利息收入净                    剩余金额
                            承诺投入     总投资                       项目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C                         A-B+C-D
                                A            B                            D
           总部机器视觉
   1                         59,573.12   47,862.90        3,505.91        945.54     14,270.59
           制造中心项目
注1:以上项目实际总投资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注2:待支付的项目金额主要为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装修装饰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款项尚
未支付,实际待付款项超过当前预计待支付的项目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注3: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剩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审慎使用募集
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
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成
本和费用,从而使得本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有所剩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
的存款利息收入;



                                             2
    3、本项目存在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装修装饰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款项尚
未支付,实际待付款项超过当前预计待支付的项目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
金补足。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拟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在扣除尚未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装修装饰工程及其他
零星工程等应付未付款项后,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
14,270.59 万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在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前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款项,公司
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待后续尾款支付完毕,
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剩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
户销户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
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

                                   3
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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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军           唐永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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