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数量的公告2024-06-20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6.99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3.51 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6 月 19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29 日,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99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江苏宏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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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依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
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自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且在上述
期间“宏微转债”存在转股情况,致使本次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
变动。公司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对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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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46.99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3.51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截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52,116,68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 199,330 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 151,917,353 股。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51,917,353×0.09)÷152,116,683≈0.08988 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
例)÷总股本=(151,917,353×0.4)÷152,116,683≈0.39948(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99-0.08988)÷(1+0.39948)≈33.51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截止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9.93 万股,累计回购金额 499.75
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3.51 元/股进行计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9.21 万股,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 129.28 万股,仍需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约 0.6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3.51 元/股进行计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4.60 万股,
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 54.67 万股,仍需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完毕后总股本约 0.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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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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