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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罗能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02-08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适当参考市场薪酬水
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
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立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在董事
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监事的薪酬方案经监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股东大会说明
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助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工作细则》执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构成和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独立董事的报酬实行年度津贴制,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它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岗位、管理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
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
董事不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
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
司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对其实施降薪: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的。
                            第四章   薪酬考核与调整

    第九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资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本人职位、职责的变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五)公司战略发展。

    第十一条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
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但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再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
行修改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