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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浩淼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8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6,051,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徐亮、朱曙夏、李志军因个人原因
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定向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定向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756,37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郭刚建、袁绪海、梁英、章钦、程国亮、孙伟、张树勇、把光
俊、黄永、钱福辉、陈东倡、韩春香、傅然、吴高力、徐衍、陈玲玲、刘皖
豫、吕宝芹、徐德兵、杨登越、周冰洋、刘萍、谢勤、施立强、华其勇、陈
国康、韦伟、魏秀勇、刘有志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6,051,7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明光浩淼
          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第二个
 (一)                       147,775     100%    0      0%    0          0%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暨定
          向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肖郑东、张大林
(三)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
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