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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安徽凤凰: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2024-01-29  

 证券代码:832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4-016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巫界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生效。上述
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3,815,6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47.791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二)副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陈登宇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生效。上
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98,4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89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夏冬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生效。上
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石璞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陈登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98,4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89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闫有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燕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57,6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717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饶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8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96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孙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4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589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艾建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27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夏冬先生,男,198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外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
年至 2010 年,任职于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职于蚌
埠汉邦纳米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职于蚌埠凤凰滤清
器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技术员;2011 年 9 月至今担任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实
验室部长。
    石璞女士,女,198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外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共党员。2006.12 至 2010.2 就职于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2010.3 至 2011.5 就职于蚌埠
凤凰滤清器有限责任公司;2012.12 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职
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
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正常换届,符合公
司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陈登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
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结合
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陈登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闫有为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
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结合
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闫有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张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
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结合其
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张燕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公司董事会对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饶琦先生、孙峰先生、艾建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饶琦先生、孙峰先生、
艾建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公
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张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
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结合其
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张燕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公司董事会对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