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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富恒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9-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富恒新材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富恒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

请于2023年6月2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21日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

1860号)。

    富恒新材获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28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超额配售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5.6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92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22,732,605.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196,994.72元。上述资金分别

于2023年9月8日和2023年10月18日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300004号《验资报告》

及众环验字(2023)0300007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


                                     1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富

恒新材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用

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内容。富恒新材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万元)        备注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20000039147200128007047           2,578.90    活期存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10869000000370717                         -   已注销
 圳后海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4403040160000437752                       -   已注销
 圳福田支行
                          合计                               2,578.9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实际已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           7,000.00           4,492.32
  2      补充流动资金                                     5,619.70       5,620.77[注]
                        合计                             12,619.70          10,113.09

      【注】:截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已投入金额高于拟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主要系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2、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同意并确认公司对“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建设项目

                                         2
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建筑工程投入                   28,899.94          1,000.00             2,900.00
     2         设备购置费用                    6,897.00          6,000.00             4,100.00
     3      土地使用权购置费用                 2,203.06                  -                   -
     4         铺底流动资金                    2,000.00                  -                   -
                  合计                        40,000.00          7,000.00             7,000.00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富恒新材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2,096,226.39元,置换资金中募投项目投

入10,000,000元,发行费用2,096,226.39元,并由中审众环出具了众环专字(2023)

0300269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4

年9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置换完毕。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富

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待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利息收入
号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支付金额                   资金金额
         富恒高性能改性
1        塑料智造基地项          7,000.00      4,492.32      2,086.97        71.23       491.94
           目(一期)
           合计                  7,000.00      4,492.32      2,086.97        71.23       491.94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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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

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

额,节约募集资金支出。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已实施完

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

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

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第八次会

议,对《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

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

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恒新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系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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