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4-116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10日,对拟认定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向全体 员工公示并征集意见,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拟认定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 工提出异议。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对公示情况发表《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2-071)。 2022年7月13日,公司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 划的合法合规意见》。 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邢台纳 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 2022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2022年7月19日,登记日为2022年8月19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3,52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元/股。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限售事宜。2023年9月21日, 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165)。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 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保荐机构出 具了解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间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限售比例为30%。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8月19日,故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年8月19日届满。 (二)行使权益条件符合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足解除限售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的;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 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1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 形; 5、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 象未 发生前 述 情 1、激励对象对公司发生上述“(1)公司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情形负有个人责 任; 2、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的; 2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 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等;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立 信会 计师事 务 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为 2022-2024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审计报 告( 信会师 报 字 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 2023 年度) [2024]第 ZG10891 号), 3 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 年实现扣非后净 公司 2023 年度实现扣非 利润不低于 5,500 万元。 后净利润为 11,384.25 万 元,因此第二个限售期的 业绩条件已经达成。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激励计 划 限 制性股 票 授 本次股权激励包括董事、高级管理 予的 73 名激励对象个人 人员以及核心员工,存在个人业绩指标。 层面绩 效考 评结果 均 为 序 “合格”,因此本期 73 名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4 号 激励对 象个 人解除 限 售 个人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合格,考 比例均为“100%”。 1 核系数为 100% 个人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 2 考核系数为 0%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剩余限制性 序 条件成就 成就数量占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号 的股份数 授数量的比例 (股) 量(股)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李志刚 副总经理 259,200 345,600 30% 2 郑立刚 副总经理 100,800 134,400 30% 3 蔡军志 财务总监 72,000 96,000 30% 4 杜振山 原副总经理 36,000 48,000 30% 5 吴民强 董事会秘书 12,600 16,800 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480,600 640,800 - 二、核心员工 1 刘振州 核心员工 39,600 52,800 30% 2 杨志杰 核心员工 21,600 28,800 30% 3 卢金龙 核心员工 18,000 24,000 30% 4 骆记卓 核心员工 18,000 24,000 30% 5 崔鹏 核心员工 18,000 24,000 30% 6 刘学飞 核心员工 14,400 19,200 30% 7 何成军 核心员工 14,400 19,200 30% 8 朱庆瑞 核心员工 14,400 19,200 30% 9 竺青 核心员工 3,600 4,800 30% 10 安文明 核心员工 10,800 14,400 30% 11 孟瑞锋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12 赵海刚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13 刘晓龙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14 闫小飞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15 郝瑞鹏 核心员工 5,400 7,200 30% 16 孙卫波 核心员工 5,400 7,200 30% 17 张辉 核心员工 3,600 4,800 30% 18 苏晓明 核心员工 1,800 2,400 30% 19 刘志华 核心员工 72,000 96,000 30% 20 张鹏林 核心员工 50,400 67,200 30% 21 于军虎 核心员工 43,200 57,600 30% 22 杨阳 核心员工 21,600 28,800 30% 23 贾朝英 核心员工 21,600 28,800 30% 24 李存信 核心员工 21,600 28,800 30% 25 郝静 核心员工 18,000 24,000 30% 26 师力凯 核心员工 18,000 24,000 30% 27 张志清 核心员工 18,000 24,000 30% 28 赵丽 核心员工 18,000 24,000 30% 29 赵程 核心员工 14,400 19,200 30% 30 王娟 核心员工 14,400 19,200 30% 31 楚永明 核心员工 14,400 19,200 30% 32 路遥 核心员工 10,800 14,400 30% 33 杨红瑜 核心员工 10,800 14,400 30% 34 陈文龙 核心员工 10,800 14,400 30% 35 刘蛟 核心员工 10,800 14,400 30% 36 马富强 核心员工 9,000 12,000 30% 37 刘进超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38 郝长征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39 郭江涛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40 王方圆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41 吴士磊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42 李卫刚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43 王英瑞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44 王赐宽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45 李家宽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46 马军鹏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47 焦继玺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48 耿翔飞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49 赵阳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50 柴民友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51 耿鑫龙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52 李济堂 核心员工 7,200 9,600 30% 53 张士宁 核心员工 5,400 7,200 30% 54 甄德宏 核心员工 3,600 4,800 30% 55 王迪 核心员工 3,600 4,800 30% 56 王欧洋 核心员工 3,600 4,800 30% 57 谈金飞 核心员工 3,600 4,800 30% 58 贾代 核心员工 3,600 4,800 30% 59 王长清 核心员工 3,600 4,800 30% 60 任瑞强 核心员工 3,600 4,800 30% 61 赵扬 核心员工 3,600 4,800 30% 62 陈朝磊 核心员工 3,600 4,800 30% 63 路少波 核心员工 3,600 4,800 30% 64 冯亚彬 核心员工 3,600 4,800 30% 65 杜兴彬 核心员工 3,600 4,800 30% 66 楚庆维 核心员工 3,600 4,800 30% 67 徐少彬 核心员工 1,800 2,400 30% 68 史明路 核心员工 1,800 2,400 30% 核心员工小计 786,600 1,048,800 - 合计 1,267,200 1,689,600 - 上述名单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实际可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因实际控制人、董事 实际可解除 序 姓名 职务 成就的股份数 或高管身份等须继 限售数量 号 量(股) 续限售数量(股)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李志刚 副总经理 259,200 259,200 0 2 郑立刚 副总经理 100,800 100,800 0 3 蔡军志 财务总监 72,000 72,000 0 4 杜振山 原副总经理 36,000 36,000 0 5 吴民强 董事会秘书 12,600 12,600 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480,600 480,600 0 二、核心员工 1 刘振州 核心员工 39,600 0 39,600 2 杨志杰 核心员工 21,600 0 21,600 3 卢金龙 核心员工 18,000 0 18,000 4 骆记卓 核心员工 18,000 0 18,000 5 崔鹏 核心员工 18,000 0 18,000 6 刘学飞 核心员工 14,400 0 14,400 7 何成军 核心员工 14,400 0 14,400 8 朱庆瑞 核心员工 14,400 0 14,400 9 竺青 核心员工 3,600 0 3,600 10 安文明 核心员工 10,800 0 10,800 11 孟瑞锋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12 赵海刚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13 刘晓龙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14 闫小飞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15 郝瑞鹏 核心员工 5,400 0 5,400 16 孙卫波 核心员工 5,400 0 5,400 17 张辉 核心员工 3,600 0 3,600 18 苏晓明 核心员工 1,800 0 1,800 19 刘志华 核心员工 72,000 0 72,000 20 张鹏林 核心员工 50,400 0 50,400 21 于军虎 核心员工 43,200 0 43,200 22 杨阳 核心员工 21,600 0 21,600 23 贾朝英 核心员工 21,600 0 21,600 24 李存信 核心员工 21,600 0 21,600 25 郝静 核心员工 18,000 0 18,000 26 师力凯 核心员工 18,000 0 18,000 27 张志清 核心员工 18,000 0 18,000 28 赵丽 核心员工 18,000 0 18,000 29 赵程 核心员工 14,400 0 14,400 30 王娟 核心员工 14,400 0 14,400 31 楚永明 核心员工 14,400 0 14,400 32 路遥 核心员工 10,800 0 10,800 33 杨红瑜 核心员工 10,800 0 10,800 34 陈文龙 核心员工 10,800 0 10,800 35 刘蛟 核心员工 10,800 0 10,800 36 马富强 核心员工 9,000 0 9,000 37 刘进超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38 郝长征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39 郭江涛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40 王方圆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41 吴士磊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42 李卫刚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43 王英瑞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44 王赐宽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45 李家宽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46 马军鹏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47 焦继玺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48 耿翔飞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49 赵阳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50 柴民友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51 耿鑫龙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52 李济堂 核心员工 7,200 0 7,200 53 张士宁 核心员工 5,400 0 5,400 54 甄德宏 核心员工 3,600 0 3,600 55 王迪 核心员工 3,600 0 3,600 56 王欧洋 核心员工 3,600 0 3,600 57 谈金飞 核心员工 3,600 0 3,600 58 贾代 核心员工 3,600 0 3,600 59 王长清 核心员工 3,600 0 3,600 60 任瑞强 核心员工 3,600 0 3,600 61 赵扬 核心员工 3,600 0 3,600 62 陈朝磊 核心员工 3,600 0 3,600 63 路少波 核心员工 3,600 0 3,600 64 冯亚彬 核心员工 3,600 0 3,600 65 杜兴彬 核心员工 3,600 0 3,600 66 楚庆维 核心员工 3,600 0 3,600 67 徐少彬 核心员工 1,800 0 1,800 68 史明路 核心员工 1,800 0 1,800 核心员工小计 786,600 0 786,600 合计 1,267,200 480,600 786,600 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人员中,激励对象杜振山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时为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已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但仍须遵守中国证 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因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激励对象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出具的自愿限售承诺及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 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25),上述需解限售 1,267,200 股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480,600 股仍需限售,股份性质由股权激励限售股 变更为高管锁定股,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86,600 股。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各 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 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激励对象 达到绩效考核要求,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 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激励对象 达到绩效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限售事宜。 (四)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己满足《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五、备查文件 (一)《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二次会议决议》 (四)《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决议》 (五)《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 意见》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