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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骑士乳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4-04-03  

证券代码:832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公告编号:2024-027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43,318,737.7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3,420,420.2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09,053,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41,810,6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
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
    5.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或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服务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4.审计机构未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
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六十
日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应以
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如下关于利润分配承诺,并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在
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
承诺内容。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
    5)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或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服务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4)审计机构未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