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颖 泰生物”)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 “农药原 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同意公司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 核准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2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 亿股新股。截至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 亿股,发行价格 5.45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992,868.50 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考 虑可抵扣增值税人民币 1,868,328.20 元后为人民币 513,861,196.70 元。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 第 0055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 行了规定,该制度于 2016 年制定并经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和 2023 年 11 月对该制度进行 修订,两次修订分别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0 年 7 月,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科技园支行、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4.4 亿元向全资子公司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虞颖泰”)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 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及偿还浦发银行绍兴上虞支行 3,000 万银行贷款。为方便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公司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向全资子公司上虞颖泰提供的募集资金借款存储于增开募集资金 专户,借款专门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实施。2020 年 8 月,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上虞颖泰、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 地银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北京颖泰嘉和生 北京银行股份有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限 公 司 东 升 科 技 20000015862200034862817 71,262,105.57 公司 园支行 重庆三峡银行股 上虞颖泰精细化 份有限公司大坪 0117014210005482 2,911,102.08 工有限公司 支行 合计 74,173,207.6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 以实施“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为人民 币 348,080,932.84 元,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共计 74,173,207.65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545,000,000.00 发行费用 31,138,803.30 募集资金净额 513,861,196.70 二、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8,392,943.79 三、募集资金使用 448,080,932.84 其中: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 348,080,932.84 用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0.00 四、募集资金余额 74,173,207.65 注:以上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 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底。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 据公司发展计划及实际情况,再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农药原药产 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规划建设期进行延期,即将 项目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 2020 年至 2022 年,因地域冲突、极端天气、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等 外部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所需的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物料采购受限, 项目整体推进缓慢。2022 年第四季度起,受先前海外市场客户放量采 购、渠道库存高企的影响,市场端出现采购观望、延迟采购及去库存等 情况,加剧了阶段性的供应过剩,导致农药价格整体持续下行。此外,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环保政策的趋严,行业标准对产品质量、工 艺标准、生产安全及环保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 化的原则,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了产品布局及生产计划,并根据整体 生产计划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对项目整体进度做出适当延期调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 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 件,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4,173,207.65 元,作为本次募投项目节 余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承诺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及理财收益扣 募集资金节余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除手续费后净额 金额 农药原药产品 转型升级及副 413,861,196.70 348,080,932.84 8,392,943.79 74,173,207.65 产精酚综合回 收利用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 - 合计 513,861,196.70 448,080,932.84 8,392,943.79 74,173,207.65 注: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六、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一方面,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 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 源等措施,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另一方面,本项目存在部分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 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系该等合同正在陆续验收及对应尾款及质保金 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所致。本次节余募集资 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 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本次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 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视情况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 资金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 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4,173,207.65 元(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 金管理》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 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金额低于 2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当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 200 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 净额 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 确意见;当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高于 500 万元且高于该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募投项目“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74,173,207.65 元,高于 500 万元 且高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513,861,196.70 的 10%,因此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 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颖泰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 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颖泰生物本次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西南证券对颖泰生物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 (二)《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 (三)《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 意见》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