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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科润智控:舆情管理制度2024-12-23  

证券代码:834062          证券简称:科润智控         公告编号:2024-147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科
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各职能部门、下属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舆情处理应对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
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制定舆情信息
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
      (五)与舆情处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舆情信息采集工作由证券投资部牵头,及时收集、分析、核实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舆情的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
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六条 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的配合部
门,其中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微
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
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第七条 舆情领导小组成员,应密切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信息,同时,应
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
息汇总报送至董事会秘书。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
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
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舆情信息应及时整理,及时归档。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生舆情后应快
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 真诚沟通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协
调和组织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回应和澄清舆情信息。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
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
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 主动担责原则: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勇敢面对、主动担责,及时
核查相关信息,相互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第十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并报送证券投资部,
证券投资部知悉并核实舆情后,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舆情领导小组、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了解舆情的有关
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董事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必要
时经董事长或舆情领导小组决定后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沟
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
构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充分发挥公司投
资者 热线和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处
理舆情 信息的进展和结果等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
减少误读 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
计划 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
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
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
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
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
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
自披露、传播公司内幕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商业信誉受到损害,或者
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
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有
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