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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美之高: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4-04-26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12.15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新增条款 后文序号按顺序更新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
                                     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
                                     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
                                     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
                                    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
                                    例分配的除外。
   新增条款 后文序号按顺序更新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
                                    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
                                    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
                                    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在《公司法》
                                    允许的前提下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
                                    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
                                    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新增条款 后文序号按顺序更新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董事会根据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
                                    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应当在 2 个月
                                    内实施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利润分配事
                                    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                                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 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
则:                                  则: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
则;                                  则;

    3.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         3.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
配利润的原则。                        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 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
配利润。                              配利润。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
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
期利润分配。
                                      利,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              施现金分红:

    1.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         1.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
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                          续持续经营;

    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且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且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0.1 元;

    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        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4.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外)。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负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额为负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公司股本规模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事宜。股东 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
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
                                     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五)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本规模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
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 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
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行中期利润分配。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
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
                                     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
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五)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满足正常生产经
                                     营资金需求是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
                                     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利润之比不低于 10%、未发生重大投资
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公司因特殊情
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行中期利润分配。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
                                     进行专项说明。
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基础上,公司
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满足正常生产经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
营资金需求是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
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
                                     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利润之比不低于 10%、未发生重大投资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公司因特殊情
                                     现金分红政策:
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进行专项说明。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8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基础上,公司
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最低应达到 40%;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80%;                          4. 当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第 3 项规定处理。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具有以下
最低应达到 40%;                      情形之一的: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来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最低应达到 20%;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4. 当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当年经营活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规定处理。
                                          (六)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具有以下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情形之一的: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来
                                      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当年经营活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
                                      体理由,并披露。
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资金
                                   支出需要等原因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需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且公司应当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从保护股东权益
                                   出发,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提案
                                   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项时,应当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
                                   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
                                   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12.15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修订)》,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