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贝特瑞: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3  

 证券代码:835185          证券简称:贝特瑞           公告编号:2024-100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源四路贝特瑞新能源科技
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雪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40,776,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92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5,57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77%。通过现场投票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65,203,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8.525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
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437,3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亿纬锂能签署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亿纬锂能签
 署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40,707,0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
反对股数 4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68,67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9,392,47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
反对股数 4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219,88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陈晓东为关联股
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业绩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奖励基金管理办
法》(公告编号:2024-09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20,691,0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
反对股数 220,3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贺雪琴、黄友元、任建国、孔东亮、陈晓东、刘志文、张晓
峰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
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20,691,0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
反对股数 220,3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贺雪琴、黄友元、任建国、孔东亮、陈晓东、刘志文、张晓
 峰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拟
         与亿纬锂
         能签署补
(一)              3,368,222 97.9889%       450 0.0131%        68,679 1.9980%
         充合同暨
         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于预
         计 2025
(二) 年日常性     3,217,015 93.5899%       450 0.0131% 219,886 6.3970%
         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于制
         定<业绩
         奖励基金
(三)              3,217,035 93.5905% 220,316 6.4095%                 0 0.0000%
         管理办
         法>的议
         案》
         《关于购
         买董监高
(四)              3,217,035 93.5905% 220,316 6.4095%                 0 0.0000%
         责任险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丽娟、郭馨雨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