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连城数控: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4-01-29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4-006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辽宁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李春安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涉嫌泄露内幕信息。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金科技)董事长李某红于 2019
                                      1
年 8 月向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数控)董事长李春安
介绍石金科技公司并询问连城数控投资石金科技的意向,李春安当时没有明确
意见。2020 年 6 月 2 日,李某红再次向李春安发送拟合作方案,双方就连城数
控拟参与石金科技定增发行股票事宜初步形成动议,随后李春安将与李某红的
相关聊天记录转发给赵某平。赵某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了“石金科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监管局)经调查认为,
石金科技定增发行股票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
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公
开于石金科技披露定增发行股票事宜的公告日,即 2020 年 10 月 29 日。
    李春安作为石金科技定增发行对象连城数控的董事长,按照《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规定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内幕信息泄露给赵某平,上述行为涉
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
条第一款所述的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国务院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第五
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八十四条、《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辽宁监管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对李春安处以 500,000 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
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辽宁监管局
拟对李春安实施的处罚决定,李春安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李春
安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辽宁监管局复核成立的,辽宁监管局将予以采
纳。如果李春安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辽宁监管局将按照上述事实、
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2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 年 1 月 29 日,李春安授权委托人代为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同时,已授权签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其中明确需要行使陈述、申
辩及听证权利。后续李春安将根据自身实际及申辩资料准备等情况,进一步确
定是否正式提请履行相关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涉及的被处罚主体并非本公司,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1 号。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