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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航泰达: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11-22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4-116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本次拟对 15.7104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童娜琼、李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 年 8 月 26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5 日披露了《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0)。

   4.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司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1)。

   5.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事项发表了

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

予登记相关事宜,并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6.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当公司层面未满足当年业绩考核要

求,即 X 等于 0%时,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数量注销;如果公
司层面满足当年业绩考核要求,即 X 不等于 0%时,则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考核当年不

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

光华审会字(2024)第 207407 号《审计报告》及其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

专字(2024)第 207394 号《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472,650,450.22 元 , 2023 年 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88,114,275.72 元,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或持股计划实施的

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值为

89,088,300.72 元。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涉

及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15.7104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应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及

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四、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均已成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07407 号《审计报告》及其出具的中兴财

光华审专字(2024)第 207394 号《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2023 年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X)=89.09%。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第一个行权期中剩余

不得行权的 10.91%部分股票期权注销,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7104 万份。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注销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7104 万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

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及本

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办理

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中航泰达

《2023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条件

成就、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

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

(三)《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

(四)《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

权期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航泰

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