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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航泰达: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4-11-22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4-115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或简称“《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童娜琼、李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 年 8 月 26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5 日披露了《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0)。

   4.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司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1)。

   5.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

予登记相关事宜,并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6.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具有

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发表了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96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28980 元人民币现金。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

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 据 以 上 公 式 , 本 次 调 整 后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价 格 =3.50-
0.1428980=3.357 元/份(保留三位小数),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

已成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

披 露 《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公 告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39,9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28980 元人民币现

金。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
   综上,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由 3.50 元/份调整为 3.357 元/份(保留三位小数)符合《管理

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有关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及本

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办理相

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中航泰达

《2023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条件

成就、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

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

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

(三)《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

(四)《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第一个

行权期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航泰

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