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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奔朗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0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育航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7,752,0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120,872,0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
 开展各项工作,就 2023 年度履职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7,752,0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与义务,分别对
 2023 年度所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刘祖铭)》(公告编号:2024-011)、《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匡同春)》(公告编号:2024-012)、《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兰)》(公告编号:
 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7,752,0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
 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责,就 2023 年履职情况进
 行汇报,并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7,752,0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为公
 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公司《2023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7,752,0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 2024 年度经营计划目标,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
 计划,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经营能力的基础上,本着求实稳健的原
 则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7,752,0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未分配利润为
 400,928,495.4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5,968,207.18 元。
      经研究,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具体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时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公司将另行通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7,752,0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
 报告》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年度报告摘要》,该年度报告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公告编号:2024-017)、《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7,752,0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研究,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本薪酬方案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下次薪酬调整方
 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005,4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
对股数 142,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尹育航、吴桂周、陶洪亮、刘芳芳、胡辉
 旺、林妙玲、杨成、徐志斌、马邵伟、佛山市源常壹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佛山市海沃众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经研究拟决定:公司向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陈村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陈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等银行分别申请授信额度合计
 96,9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等值
 人民币 5,5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
      (2)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等值人民币 32,900 万元。公司提供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居委会广隆
 工业园兴业八路 7 号的房地产(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0300081546 号)以及位于
 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成三路 1 号土地、3-7 栋厂房、1 栋宿舍楼、2 栋综合
 楼的房地产(粤(2017)新兴县不动产权第 0000837 号、粤(2017)新兴县不
 动产权第 0000838 号、粤(2017)新兴县不动产权第 0000839 号、粤(2017)
 新兴县不动产权第 0000840 号、粤(2017)新兴县不动产权第 0000841 号、
 粤(2017)新兴县不动产权第 0000842 号、粤(2017)新兴县不动产权第 0000843
 号)作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申请融资事项的抵押担
 保,具体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准。
      (3)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
 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
      (4)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
 8,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
      (5)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陈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等值人民币 8,5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
      (6)公司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 24 个月。
      (7)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
 币 10,000 万元,期限 24 个月。
      (8)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
 币 8,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
      (9)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
 人民币 6,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
      (10)向其他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 8000 万元,包括但不限
 于星展银行、汇丰银行、平安银行等商业银行,期限 12 个月。
      上述与银行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2024 年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
 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
 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7,609,6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反
对股数 142,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业务发展规模及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2,500 万
 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在有效期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
 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
 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
 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7,752,0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相关要求,公司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广东奔朗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述专项报告予以审核、鉴证,并
 出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C10319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319 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7,752,0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3 年度关于公司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予以审核,并出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320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320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7,609,6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反
对股数 142,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编制了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财
 务报告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公司管理的各个方面发挥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7,752,0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聘请的外部专业审计机构,在其审计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
 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从专业角度勤勉尽责地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专业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依据公司与其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7,752,08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六                  25,997,894 100.00%       0      0.00%       0      0.00%
         权益分派预
          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世朋、卢创超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 1943 号)。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