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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奔朗新材: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暨触发终止条件的公告2024-10-10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4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暨触发终止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9 月 10 日,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布了《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股份增持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尹育航先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计划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期间对公司股票予以增
 持,计划增持 200,000 股。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育航先生尚未开
 始增持公司股票。


(一) 本次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尹育航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1,387,551             33.75%
注:尹育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138.7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5%,并通过两家员

工持股平台佛山市源常壹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佛山市海沃众远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76.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17%。

(二) 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广东奔朗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资金使用完毕;
         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6、其他终止条件。
   (三) 增持措施实施结果
           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高于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5.00 元,已
    触发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第 2 条,因此,增持主体的本次增持义务终
    止。
           本次增持主体尚未开始增持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增持     增持                  增持价 增持总 增持       当前持股    当前持
股东名                        增持   增持
             数量     比例                  格区间   金额     完成     数量      股比例
  称                          方式   期间
            (股)    (%)                 (元) (元) 情况        (股)      (%)
尹育航              0 0.00%      -      -        -     0.00    否    61,387,551 33.75%
   注:本次增持计划终止后,尹育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138.7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5%,并通过两家员工持股平台佛山市源常壹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佛山市海沃

   众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76.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34.17%。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
    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