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023 证券简称:芭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广东芭薇生物 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32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08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362,992.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41,721,007.9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21828号验资报告及天职业字[2024]3651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万联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 1 智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6,095.41 4,000.00 1,943.6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12.02 2,400.00 1,215.5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 2,000.00 1,012.95 合计 13,007.43 8,400.00 4,172.1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 准,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前期投入, 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4年05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为人民币5,540,565.91元,实际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540,565.91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智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3,452,822.00 3,452,822.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87,743.91 2,087,743.9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合计 5,540,565.91 5,540,565.91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05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243,271.26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明细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699,524.52 699,524.5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716,981.15 1,716,981.15 律师费用 731,132.07 731,132.07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095,633.52 1,095,633.52 合计 4,243,271.26 4,243,271.26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40142 号)。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 [2024]40142 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该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 查意见》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 (五)《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