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雷神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3 月 31 日,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
神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
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99,256,040.93 元 ,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44,462,540.2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0,000,001 股,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
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0.1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
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
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
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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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22,500,000.3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为 37.31%,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
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
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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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则:公司在实现盈
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由可分配利润,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
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以现金分配利润以及每
次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须有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但董事会
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
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
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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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
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七十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一)现金分红方式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二)股票股利方式
第一百七十一条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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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配。
(一)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10%。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
逐渐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并将保持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
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为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分红政
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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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及《青岛
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
议》;
(二)《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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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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