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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锦好医疗: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3-25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惠州市锦好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合伙人数量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500 人。2023 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19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2.43 亿元。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
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
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
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