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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锦好医疗: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4-03-25  

是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0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 2023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85,990,495.5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6,341,816.2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8,071,643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851,000 股后的 97,220,643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722,064.3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29,348,932.90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18%,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惠州
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八十二条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方式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
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
分配方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基本原则
    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
众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八十四条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
履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
了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了《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
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