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好医疗”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锦好医疗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锦好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113 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250 万 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6.8 元/股, 发行股数 1,087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人 民 币 182,616,00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8,054,830.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561,169.81 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441C000692 号”验资报告。公司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5,575,622.64 元,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 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 441C00080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 1 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仲恺高新区支行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惠州仲恺科技园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分别于广发银行惠州仲恺科技园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开立了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的初始到账金额及其用途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金额 用途 扣除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置 换预先支付的“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 广发银行惠州仲恺 9550880207 161,266,067.92 地建设项目”资金后主要用于“智慧 科技园支行 359101248 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支 出、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 2008022029 扣除剩余发行费用及税费后主要用 33,922,611.32 仲恺高新区支行 200406025 于“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 合计 195,188,679.24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金额 210,000,000.00 减:未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税) 14,811,320.76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195,188,679.24 减: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3,146,226.42 减: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 1,905,660.37 募集资金净额 190,136,792.45 加:利息和理财收益收入 2,816,254.77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1,668.90 减:置换预先支付的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入 15,559,380.79 减:支付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款 94,016,987.42 减:支付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工程款 31,076,00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 52,270,398.50 减:销户转出 28,611.61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 “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 2 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四、募投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 2020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4,830.67 9,967.20 2 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 5,032.80 5,032.8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29,863.47 25,000.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 190,136,792.45 元(包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的 25,575,622.64 元), 实际募集金额低于预计金额。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公司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4,830.67 9,967.20 2 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 5,032.80 3,827.68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218.80 合计 29,863.47 19,013.68 五、关于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按原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计算的投入进度具体如 下: 单位:元 截至 2023 年末投入进 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后投资总额(1) 累计投入金额(2) 项目状态 度(%)(3)=(2)/(1) 智慧医疗产品生 已达到预定可 99,672,000.00 109,576,368.21 109.94% 产基地建设项目 使用状态 智能助听器设计 38,276,817.96 31,076,000.00 81.19% 已达到预定可 3 研究中心项目 使用状态 补充流动资金 52,187,974.49 52,270,398.50 100.16% 不适用 合计 190,136,792.45 192,922,766.71 - 公司实际投入“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超过了原计 划的投入额度,上述事项发生时,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予以补充确认。 1、调整情况 公司调整前后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用途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差异 智慧医疗产品生 99,672,000.00 105,931,867.01 6,259,867.01 产基地建设项目 智能助听器设计 38,276,817.96 32,016,950.95 -6,259,867.01 研究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2,187,974.49 52,187,974.49 - 合计 190,136,792.45 190,136,792.45 - 根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各项目的投入进度 如下: 单位:元 截至期末投入进 调整后投入募集 累计已投入募 募集资金用途 度(%)(3)= 差异[(2)(1) 资金金额(1) 集资金金额(2) (2)/(1) 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 105,931,867.01 109,576,368.21 103.44% 3,644,501.20 地建设项目 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 32,016,950.95 31,076,000.00 97.06% -940,950.95 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2,187,974.49 52,270,398.50 100.16% 82,424.01 合计 190,136,792.45 192,922,766.71 - “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与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 总额的差异主要系理财收入、利息收入导致资金增加,公司将新增资金优先用 于“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使用。“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低于调整后投资总额,主要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相 关的税额、理财和利息收益综合影响所致,资金缺口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补足。 4 2、调整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安排 “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计划时拟将 80%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0%的资金用于“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 故根据该项计划计算拟安排的“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助 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分别为 99,672,000.00 元、 38,276,817.96 元和 52,187,974.49 元。 但是在实际执行资金安排时,由于发行时存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的 资金净额 25,575,622.64 元,在该笔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到账后,公 司考虑到《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及“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将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的资金净额全部安排用于“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未执行前述“80%、20%”的分配原则,导致“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安排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 99,672,000.00 元,实际为 105,931,867.01 元;而“智能助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安排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低于原计划 的 38,276,817.96 元,实际为 32,016,950.95 元。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结合市场形势、生产状况等因 素,考虑各项目轻重缓急、公司资金状况作出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分配,该调 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影响各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助 听器设计研究中心项目”均已按照原定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截至 2023 年 末,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公司对各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决策程序 5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核查意见 1、公司“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存在超出原计划投入金额使用 募集资金情形,上述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生时未经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 审议并及时披露。“智慧医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超额使用募集资金,系 公司结合市场形势、生产状况等因素,考虑各项目轻重缓急、公司资金状况作 出的决定,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各募投项目均按原定 计划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亮 刘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