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XD无锡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7
证券代码:872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公告编号:2024-101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仁良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5,52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 的《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5,154,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反
对股数 3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阳、张涵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