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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XD无锡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7  

    证券代码:872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公告编号:2024-101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仁良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5,52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 的《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5,154,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反
对股数 3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阳、张涵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