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无锡鼎邦:舆情管理制度2024-12-20
证券代码:872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公告编号:2024-116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处
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尤其是负面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尤其是负面报道、不实
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
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的监测、采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包
括及时组织、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
况及时上报至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
应的反应及处理,并根据监管要求协同做好舆情信息上报工作。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
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论坛、股
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负责记录相关舆
情信息,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
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
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尤其是重大舆情的敏感
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
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消除影响。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消除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人
员在发现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
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需同步向舆
情工作组报告,并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
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需及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
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
制传播范围及影响。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谨防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
向社会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
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媒体及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舆情负面影
响扩大。
(四)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确保公司处
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五)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澄清。各类舆情
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
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六)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七)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舆情工作组应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
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舆情事件的起因、
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舆情事件处
理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
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
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
如相关行为构成侵权、违约,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