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2024-01-23
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财务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
组”),负责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等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工作小组由财务公
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风险管理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金融部、
资金结算部、风险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稽核部、综合管理部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贷款、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理工作由工
作小组统一领导,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金融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
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
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公司金融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等应加强
对风险的监测,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从控股股东、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
解信息,监控做到及时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信息报告
第四条 建立风险监测机制。从以下几方面定期对借款人进行监测: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变更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章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变更情况;
(二)借款人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时点数;
(三)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1
(四)资产五级分类结果;
(五)可能对贷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
项。
第五条 监管指标监测。重点关注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贷款比例
等监控指标。
第六条 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对财务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
工作小组应按重大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及时向所属集团报告:
(一)财务公司涉及被任何债权人索偿的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索赔,或主要
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
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
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五)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六)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
金的 10%;
(七)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八)财务公司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财务公司停产、歇
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九)其他风险事项。
第七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
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八条 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一)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虽未到期,但已出现欠息情况;
2
(二)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出现逾期未还情况;
(三)借款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借款人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
事项;
(五)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出现逾期情况;
(六)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低于贷款本息的情况;
(七)借款人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
的 10%;
(八)借款人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借款人出现其他可能对财务公司贷款本息收回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工作小组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组织人员敦促借款人提供详细情况说明,
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
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
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条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工作小组的统一指
挥,各司其职,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工作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
风险,保障财务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工作小组应采取积极措施,寻找控制、化解风险的
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3
(二)财务公司经过调查,借款人有不具备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财
务公司应通过贷款提前到期、追究保证人责任、处置贷款抵质押物、冻结借款人账
户等措施保证收回贷款本息;
(三)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
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财务公司与借款人召开联席会议,由工作小组和借款人相关负责人
共同列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财务公司控股股东请示,
力求将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降到最低,确保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均不受
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三条 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财务公司应重新对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调
整相关管理制度、信贷政策。工作小组要加强对金融业务管理的监督,防范产生新
的金融业务风险。
第十四条 财务公司要对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
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
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