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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2024-08-15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4〕
1062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太湖
远大”,股票代码为“920118”。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
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基本面、市场
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发行价格为 17.00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 7,300,000 股,发行后总
股本为 50,896,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34%(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发行人授予招商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8,395,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51,991,000 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15%(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460,000 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公告编号:2024-055



本次发行总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

     根据《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
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招商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
配售 1,095,000 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若超额配售选择
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8,395,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51,991,000 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数
的 16.15%。



一、本次发行申购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T 日)结束。



(一)网上申购缴款情况

    (1)有效申购数量:7,671,972,900 股
    (2)有效申购户数:142,411 户
    (3)网上有效申购倍数:1,106.27 倍(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网上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中公布的网上配售原则,本次网上发行获配户数为
29,484 户,网上获配股数为 6,935,000 股,网上获配金额为 117,895,000.00
元,网上获配比例为 0.09%。



二、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合计 1,460,000 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20.00%
(不含超额配售部分股票数量),发行价格为 17.00 元/股,战略配售募集资
                                                                公告编号:2024-055



金金额合计 24,820,000.00 元。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延期交付    非延期交
  序                               实际获配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数量      付数量
  号                               数(股)                            安排
                                               (股)      (股)
         长兴虹亮股权投资合伙企
   1                               219,000     164,250      54,750     18 个月
         业(有限合伙)
         北京中科图灵基金管理有
   2                               219,000     164,250      54,750     18 个月
         限公司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
   3     司(鹿秀驯鹿 10 号私募    146,000     109,500      36,500     12 个月
         证券投资基金)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
   4                               146,000     109,500      36,500     12 个月
         限公司
         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
   5                               146,000     109,500      36,500     12 个月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
   6                               146,000     109,500      36,500     12 个月
         司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
   7     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 1    146,000     109,500      36,500     12 个月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
   8     限公司(晨鸣 4 号私募证   146,000     109,500      36,500     12 个月
         券投资基金)
         广东力量鼎泰股权投资合
   9                               146,000     109,500      36,500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460,000   1,095,000   365,000        —
注:上表中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招商证券已按本次发行
价格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095,000 股,占
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动后发行股份数量的
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 6,935,000 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
发行股份数量 9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发行股份数量的 82.61%。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8,395,000 股,发
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51,991,000 股,本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
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16.15%。
                                                               公告编号:2024-055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2,010.86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194.79 万
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明细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1,236.08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420.00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审计及验资费用:481.13 万元;

    (3)律师费用:243.40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1.28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8.97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8.98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
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最终发行费用可能由于金额四舍五入或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
调整。


 五、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丽琴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电话:0572-6680391

    联系人:夏臣科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公告编号:2024-055



电话:010-60840820、010-60840822



                          发行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
                                                               公告编号:2024-055


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公司全称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太湖远大
 证券代码                               920118
 网上有效申购户数                       142,411
 网上有效申购股数(万股)               767,197.2900
 网上有效申购金额(元)                 130,423,539,300.00
 网上有效申购倍数                       1,106.27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万股)               693.50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
                                        95.00%
 比例(%)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万股)         693.50
 网上投资者认购金额(元)               117,895,000.00
 网上投资者获配比例(%)                0.09%
 网上获配户数                           29,484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                   36.5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
                                        5.00%
 比例(%)
 包销股票数量(万股)                   0
 包销金额(元)                         0
 包销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
                                        0%
 (%)
 最终发行新股数量(万股)               730.00
注:本表所述战略配售数量为战略投资者获配的非延期交付股份数量
公告编号:202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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