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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湖远大:上市保荐书2024-08-0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上 市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3-2-1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 下称“《北交所上市审核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下称“《北交所保荐业务管

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

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所用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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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 4

     二、本次发行情况.............................................................................................. 15

     三、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说明.................................. 16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23

     五、保荐机构按照《保荐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应

     当承诺的事项...................................................................................................... 24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5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27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27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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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注册时间                  2004 年 2 月 19 日

 联系方式                  0572-6680391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工程塑料及
                           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
 业务范围
                           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
                           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长岗村。)

 证券代码                  873743

 证券简称                  太湖远大

 股份总数(股)            43,596,000

 目前所属层级              创新层

 股票转让方式              集合竞价转让

 主办券商                  招商证券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产品有“太湖远大”牌

硅烷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半导电内外

屏蔽料以及其他规格电缆用特种产品系列,亦可根据客户要求研发具有特殊性能

的高分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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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研发先行、品质优先的原则,依托浙江

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以及与专业高等院校建立的产

学研合作关系,专注线缆用环保安全型材料的研发与制造。公司拥有有效专利 60

余项,2019 年公司研发中心被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0 年公司电缆用高分

子材料研究院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2020 年公司设立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

经过多年深耕,公司已成为国内少数实现产品系列化生产的线缆材料企业之一,

并可根据客户需求生产定制化产品,公司产品在品种多样性、性能稳定性和质量

可靠性等方面均位于行业前列。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1、核心技术及应用

       公司经过长期的研发投入和实践累计,掌握了丰富的产品生产及研发经验。

截止 2023 年末,公司共拥有 66 项专利,其中 7 项发明专利、58 项实用新型专

利和 1 项外观设计专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客户反馈,持

续进行工艺、配方技术改进及新产品研发,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生产效率。公司

拥有的核心技术如下表所示:


                                                                                   研发及取
 序号          名称                           技术特点及内容
                                                                                    得情况

                            该系列产品通过持续工艺优化、改善配方和装备改进,已经
                            形成了一套有别于传统制造工艺的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
         一步法及二步法硅
                            的生产模式,以原辅材料独立自动计量输配提升配料精准     自主研发、
   1     烷交联聚乙烯绝缘
                            率,以水下切粒模式减少了物料混炼挤出过程中与外部空气   原始创新
         料
                            接触的频次,改善了产品洁净度,从而提升单机产能以及产
                            品性能的一致性,并节约单位产品的能耗及人工成本支出。

                            该产品通过添加特定助剂,并有效填充至交联网状结构中间
                            空隙,从而降低材料热应力集中和热应力释放引起的材料蠕
         低回缩硅烷交联聚                                                          自主研发、
   2                        变,实现控制并降低材料热收缩问题,可将 4mm2 及以下线
         乙烯绝缘料                                                                原始创新
                            缆制造过程中的热收缩引起的成品线缆长度高冗余量控制
                            在 2%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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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名称                            技术特点及内容
                                                                                        得情况

                              该产品采用高洁净、高导电炭黑与 EVA,经往复机混炼分
        交联型半导电内屏      散、单螺杆造粒,在保持材料优异机械性能的同时达到较小     自主研发、
   3
        蔽料                  的体积电阻,能更加均匀的平衡导体电场,防止尖端放电, 原始创新
                              提升线缆抗耐电压能力。

                              该产品主要适用于大截面电缆内层屏蔽,旨在解决常规半导
        防凹陷交联型半导      电内屏蔽挤包于大截面电缆过程中,通常会嵌入金属导体绞     自主研发、
   4
        电内屏蔽料            合过程,从而形成的间缝隙。该产品在保持半导电内屏蔽各     原始创新
                              项标准性能的基础上,能有效防止挤包内嵌问题。

                              该产品主要适用于高压(110kV)海缆用护套,能够较好的      自主研发、
   5    超高压半导电护套
                              满足海缆特殊环境下对电缆护套层的特定需求。               原始创新

                              该产品采用新制造工艺,辅以全流程自动计量及包装,有效
        化学交联聚乙烯绝      控制和降低生产能耗,降低人力投入,以及人为因素影响, 自主研发、
   6
        缘料                  整体降低了产品制造成本,并提升了品质的稳定性及批次一     原始创新
                              致性。

                              该产品采用新装备及制造工艺,材料基体经预干燥处理,以
                              提升材料输送及混炼过程的分散性,并极限控制混炼含潮
        抗水树化学交联聚                                                               自主研发、
   7                          量,同时辅以特种功能助剂,在改善产品品质与性能的同时,
        乙烯绝缘料                                                                     原始创新
                              大幅度阻止与减少电缆使用过程中电树的产生,从而延长电
                              缆有效使用寿命。

        阻燃硅烷交联聚乙      该技术采用结构通式聚合物作为载体,提高载体树脂阻燃效
                                                                                       自主研发、
   8    烯绝缘料用复配阻      果的同时,保证其与主基体间混炼时仍具备优异的分散性、
                                                                                       原始创新
        燃母粒                粘合性,并有效保证最终产品阻燃性。

                              该产品以聚丙烯树脂为主基体,并结合复合抗氧体系以及混
        35kV 及 以 下 交 流
                              合润滑体系,得到一种热塑型非交联高压电缆材料,具有优     自主研发、
   9    电缆用改性聚丙烯
                              异的电性能及物理机械性能和应用加工性能,同时具有良好     原始创新
        绝缘料
                              的抗热电老化性能,也具有较好循环使用价值。

                              该产品采用过氧化物引发硅烷偶联剂接枝技术,将低烟无卤
        硅烷交联低烟无卤      材料通过接枝硅烷的水解缩合达到交联的目的,使该系列低     自主研发、
  10
        阻燃聚烯烃电缆料      烟无卤电缆料在应用中免去辐照交联这一工序,同时保持并     原始创新
                              改善了低烟无卤良好的阻燃及耐热性能。

        一种 B1 级低烟无      该产品通过加入特种聚烯烃树脂、高效阻燃剂和成碳剂,经
                                                                                       自主研发、
  11    卤料绝缘料及其制      密炼机充分混炼分散,再由双螺杆单螺杆挤出造粒而成,使
                                                                                       原始创新
        备方法                产品在保持优异的机械性能同时阻燃等级达到 B1 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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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名称                               技术特点及内容
                                                                                             得情况

                                  该产品采用过氧化物引发硅烷偶联剂接枝技术,契合光伏线
            光伏电缆用硅烷交
                                  缆特定的使用环境,在提升挤包过程中产品的加工性能、电      自主研发、
     12     联低烟无卤阻燃聚
                                  性能的同时,可在自然环境条件下实现交联,并达到减少客      原始创新
            烯烃电缆料
                                  户线缆制造工序,提高生产效率之目的。



          2、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对应情况


序号                名称                  来源             专利号           产品名称          所处阶段

           一步法及二步法硅烷交联                   ZL201520251685.7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
 1                                      自主研发                                              批量生产
           聚乙烯绝缘料                             ZL201910413109.0           缘料


                                                    ZL201520252436.X
           低回缩硅烷交联聚乙烯绝                                        硅烷交联聚乙烯绝
 2                                      自主研发    ZL201520602572.7                          批量生产
           缘料                                                                缘料
                                                    ZL201910368517.9

                                                    ZL201911020607.5
 3         交联型半导电内屏蔽料         自主研发                              屏蔽料          批量生产
                                                    ZL202021232117.X

           防凹陷交联型半导电内屏
 4                                      自主研发    申请中                    屏蔽料          批量生产
           蔽料

 5         超高压半导电护套             自主研发    无                        护套料          批量生产

                                                    ZL201310380495.0     化学交联聚乙烯绝
 6         化学交联聚乙烯绝缘料         自主研发                                              批量生产
                                                    ZL201310380691.8           缘料

           抗水树化学交联聚乙烯绝                                        化学交联聚乙烯绝
 7                                      自主研发    ZL201410247972.0                          批量生产
           缘料                                                                缘料

           阻燃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                                        阻燃型硅烷交联聚
 8                                      自主研发    ZL202110811594.4                          批量生产
           料用复配阻燃母粒                                                 乙烯绝缘料

           35kV 及以下交流电缆用改
 9                                      自主研发    申请中                      -             试料阶段
           性聚丙烯绝缘料

           硅烷交联低烟无卤阻燃聚                   ZL201910940833.9     硅烷交联低烟无卤
 10                                     自主研发                                              批量生产
           烯烃电缆料                               ZL202021366089.0     阻燃聚烯烃电缆料

           一种 B1 级低烟无卤料绝缘                                    B1 级低烟无卤绝缘
 11                                     自主研发    ZL201820809287.6                          批量生产
           料及其制备方法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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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来源             专利号              产品名称           所处阶段

                                                                         光伏电缆用硅烷交
          光伏电缆用硅烷交联低烟
 12                                  自主研发      ZL202021365026.3      联低烟无卤阻燃聚        批量生产
          无卤阻燃聚烯烃电缆料
                                                                             烯烃电缆料



       3、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核心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146,540.76           132,085.03             99,981.09

                营业收入                          152,353.92           139,230.16            107,136.56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96.18%               94.87%               93.32%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资产总计(元)                     943,605,914.69       823,464,246.53      704,930,796.71

            股东权益合计(元)                   417,884,517.16       317,895,453.17      256,804,040.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             417,884,517.16       317,895,453.17      256,804,040.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
                                                            9.59                7.64                 6.17
                   股)

          资产负债率(合并)(%)                          55.71               61.40               63.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5.76               61.45               63.65

              营业收入(元)                    1,523,539,239.04   1,392,301,568.42      1,071,365,571.98

                毛利率(%)                                10.77               10.44               10.71

               净利润(元)                       77,457,018.70        61,091,412.20       45,895,556.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77,457,018.70        61,091,412.20       45,895,556.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3,308,681.03        59,197,675.17       44,917,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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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后的净利润(元)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113,586,884.44    94,786,262.11      76,897,829.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63              21.26            19.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19.53              20.60            19.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902           1.4679             1.1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902           1.4679             1.10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65,649,547.07   -151,459,807.80    -207,356,743.0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80              -3.64             -4.9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29               1.14              1.22

            应收账款周转率                           5.53               5.61              5.49

              存货周转率                            28.11              30.92            24.98

               流动比率                              1.49               1.40              1.33

               速动比率                              1.37               1.32              1.23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根据

发行人的有关经营情况及业务特点,本保荐机构特对发行人以下风险做出提示和

说明:

     1、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环保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主材和辅材,主材

包括 PE 树脂、EVA 树脂等,辅材包括阻燃剂、偶联剂、抗氧剂等,公司主要原

材料价格与石油价格相关度较高,受到国际热点事件、宏观经济周期、市场需求

和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价格存在一定波动。以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为例,报告

期各期市场算术平均价格(含税)分别为 8,594.89 元/吨、8,657.97 元/吨和 8,2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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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波动较大。

     公司主要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未来持

续大幅上涨,或者公司产品售价未随着原材料成本变动作相应调整,无法有效向

下游客户转移,公司生产成本将显著增加,因此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经营

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量分别为 94,243.03 吨、118,918.95 吨和 147,207.69 吨,

增长相对较快;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0.69%、10.41%和 10.73%,相对稳定。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增速相对较快,但在宏观经济增速趋缓及线缆行业景气度

下行的背景下,下游客户需求、竞争对手策略均有可能发生一定变化,市场竞争

存在加剧的可能。

     受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2024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 76,090.21 万元,同

比增长 4.38%,增速有所放缓;实现毛利率 9.85%,较 2023 年全年有所下降。公

司存在业绩增速放缓的风险。

     如果公司不能在品牌、产品性能、销售服务等方面的保持优势,或新产品及

新工艺的技术研发不及预期,将面临销量减少、客户流失等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如果公司产品议价能力下降或未能采取有效手段实现降本增效,公司将面临毛利

率下滑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发展。

     (3)境外销售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分别为 7,934.54 万元、19,177.51 万元和 16,980.62

万元,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7.41%、13.77%和 11.15%,境外销售规模增长较快。

公司产品境外销售主要销往巴基斯坦、马来西亚、越南、土耳其、南非、印度尼

西亚、卡塔尔等地,如若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环境、经济景气度及购买力水平、

经贸关系、关税及非关税壁垒以及行业标准等政治经济政策因素发生变化进而影

响到公司主要业务资源的延续,亦或美元等主要结算货币汇率发生大幅的不利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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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4)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线电缆制造领域,间接运用于电力、轨道交通、通信、

新能源、建筑等众多领域,其产品性能不仅直接影响到相关系统、设施、设备的

正常运行,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产品

设计有缺陷,则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快速增长,如果公司

未来无法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导致产品出现重大质量

问题,将会给公司的业绩造成不良影响。

     (5)销售服务商、核心销售人员流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服务商带来的收入分别为 3,584.24 万元、26,218.20 万

元和 26,959.3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5%、18.89%和 17.72%,

2022 年以来占比较高,2023 年略有下降;核心销售人员(当年工资薪酬 50 万元

以上的销售人员)带来的收入分别为 46,916.24 万元、49,761.09 万元和 52,344.9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90%、35.85%和 34.40%,略有下降,整

体处于较高水平。

     其中,占比最高的销售服务商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0.99%、4.74%

和 4.28%,均不超过 5%;占比最高的销售人员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12.06%、8.88%和 9.61%,2022 年、2023 年不超过 10%。

     单一销售服务商、核心销售人员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相对有限,但是,若短期

内多家销售服务商或多名核心销售人员集中流失,而公司未能妥善完成相关客户

销售服务工作的及时承接,公司将面临销量减少、客户流失等市场份额下降的风

险,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1)应收类款项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1,826.31 万元、27,015.50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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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94.63 万元,随着业务规模的提升,应收账款逐期增长。公司客户主要为线缆

生产商,如果未来上述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应收类款项

回款放缓甚至无法顺利收回,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和资金周转。

     (2)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735.67 万元、-

15,145.98 万元和-16,564.95 万元,剔除票据贴现影响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 521.31 万元、1,639.90 万元和 4,788.93 万元。受经营性应收项目、

存货增加等因素影响,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主要通过债务融资和自有资金满足发展需要。

若未来公司剔除票据贴现影响后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仍较低,且公司无法通

过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方式合理筹措资金及规划资金使用计划,则公司在营运

资金周转方面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3)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公司新增产线、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较大,

而由于公司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依靠债务方式融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高

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63.57%、61.40%和 55.71%。

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的拓宽融资渠道,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另外公司银

行借款余额较高,如果未来利率上行,亦会使得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会计差错更正风险

     为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加准确、合理,财务报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和更准确的

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会计差错事

项进行了更正,更正后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净利润的变动额分别为-10.04

万元、27.85 万元及-7.57 万元,占当期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27%、0.61%

及-0.12%,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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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会计师亦出具了专项说明。若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或财务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则可能存在会计差错

更正的风险。

     (5)期间费用变动风险

     公司重视期间费用的管控,各期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5.58%、5.23%和 5.19%,

相对稳定,但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处于较低水平。

     若后续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如销售推广力度大幅提升、管理费

用控制水平下降、研发投入力度大幅提升、筹资规模上升导致财务费用增加等,

导致期间费用上升较多,而同时公司业务开拓不及预期,则净利润可能出现下滑

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1)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现有技术由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两种类型构成。其中非专利技术不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可能由于技术人员流失或者

提供配方给竞争对手等情形导致技术泄密,进而可能削弱公司的竞争优势,给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财务内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个人卡的情形,公司已经规范完毕,且相关内控制度

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未来公司如不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

规和自身《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并严格规范执行,将会对

公司治理和财务规范性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并且随着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和募投

项目的投入实施,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管理机构等都将进一步扩大,对公

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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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张,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未能随着公司

规模的扩张而动态调整和完善,公司将面临因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4、其他风险

     (1)新股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新股发行会受到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价值判断等诸多因素影响,具

有不确定性。若本次发行过程中出现认购数量不足、发行后公司市值未达到上市

条件等情形,则将导致本次发行失败。

     (2)募投项目实施不及预期风险、新增产能消化风险和收益不及预期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线缆用环保型高分子材料产业化扩建项目”

拟新增 4 套生产线,其中 500kV 及以下过氧化物可交联电缆料生产线设备 1 套,

35kV 及以下过氧化物可交联电缆料生产线设备 1 套,新能源特种材料生产线设

备 2 套。项目达成后,每年将新增 500kV 及以下过氧化物可交联电缆料 20,000

吨,35kV 及以下过氧化物可交联电缆料 12,000 吨,新能源特种材料 38,000 吨的

产能。

     目前公司尚不具备 110kV、220kV、500kV 等高压及超高压过氧化物可交联

电缆料的生产能力,相关核心技术尚在研发之中,而该产品要求的技术水平较高,

若公司未来无法按照计划成功研发 110kV、220kV、500kV 等高压及超高压过氧

化物可交联电缆料,或相关产品规模化生产不及预期,或新产品市场开拓情况不

及预期,则会导致上述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高压及超高压过氧化物可交联电

缆料要求绝缘材料必须具有较高的电气稳定性和可靠性,即便是微小的杂质也可

能导致电气性能的下降,甚至引发故障,故随着耐压等级的提高,对杂质的控制

要求也随之提高。

     35kV、66kV、110kV 及 220kV 电缆绝缘料每千克产品的杂质颗粒度要求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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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允许数量/个
  杂质最大尺寸范围
                             35kV             66kV             110kV           220kV

 50μm-100μm               无要求             100               50              25

 100μm-125μm              无要求              10               0                0

 125μm-175μm              无要求              0                0                0

 175μm-250μm                 5                0                0                0

 250μm 以上                   0                0                0                0

数据来源:66kV、110kV、220kV 要求取自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团体标准“66kV~220kV 交流
电力电缆用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和半导电屏蔽料”(T/CEEIA 514-2021);35kV 要求取自发
改委行业标准“电线电缆用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JB/T 10437-2004)。

     公司后续高压及超高压电缆料的核心技术的研发将主要围绕生产工艺调整、

设备设计选用、提升过滤精度、优化切粒方式以及实时在线检测等生产流程方面

的改进,以及选用主要原材料的性能提升、生产流程管理精细化等方面开展,旨

在实现产品纯净度的大幅提升,解决杂质控制这一核心痛点。

     35kV 及以下过氧化物可交联电缆料、新能源特种材料均为公司成熟产品。

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产能将大幅提升,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公司业务

开拓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此外,公司募投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预计每年将新增折

旧摊销 1,579.40 万元,占 2023 年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6%、

17.96%。如果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将在短期内对公司业绩水平产生一定

影响,若公司募投项目未来效益无法消化新增的折旧和摊销,则公司将会面临盈

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3)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编制了 2024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经公证天业会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核 并 出 具 了 《 盈 利 预 测 审 核 报 告 》( 苏 公

W[2024]E1347 号),公司预测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分别为 164,764.73 万元、7,662.28 万元和 7,654.66 万元。公司特此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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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注意,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

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当谨慎使用。投资者

应关注已披露的盈利预测信息并阅读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全文。

     尽管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考虑到盈利预测所依据

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场需求以及细分行业竞争情

况等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加之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

2024 年全年盈利预测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453.20 万股(含本数,不含超

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即不超过 217.98 万股(含本数),包括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671.18 万股(含本数)。具体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

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上述

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4、定价方式: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

竞价或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

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6、拟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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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3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

案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23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控制制度及本保

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9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公司选任的独立

董事;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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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行人设 3 名监事,其中 2 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1 名

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

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发行

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

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苏公 W[2022]A1261 号、苏公 W[2023]A861 号、苏公 W[2024]A188 号《审

计报告》和苏公 W[2023]E1281 号、苏公 W[2023]E1353 号《关于浙江太湖远大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发行人正在履行

的重大经营合同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近三年发行人净资产持续快速增长,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25,680.40 万元增长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41,788.45 万

元;发行人经营能力具有可持续性,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19.32%,

最近三年实现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 29.91%;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合并)55.71%,流动比率 1.49,

速动比率 1.37。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苏公 W[2022]A1261 号、苏公 W[2023]A861 号、苏公 W[2024]A188 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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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和苏公 W[2023]E1281 号、苏公 W[2023]E1353 号《关于浙江太湖远大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专 项 说 明 的 鉴 证 报 告 》、 苏 公

W[2024]E1055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

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依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

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检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保荐机构核查全国股转系统公开信息,发行人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全国

股转系统正式挂牌并公开转让,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位于创新层。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

司,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发行条件。

     2、发行人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关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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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组织机构的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二)发行人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组织机构的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二)发行人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的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二)发

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依法规范经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的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二)发行人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

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

事犯罪”。

     3、发行人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发行条件

     依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

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及

相关网络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最近三年内不

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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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全国股转系统公开信息,发行人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挂牌并公开转让,目前发行人位于创新层,本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系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北

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详见“(三)

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2.1.2 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净资产 41,788.4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股东权益 41,788.45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453.20 万股

普通股股票(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 1,671.18 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不少于 100 万股,发行对象预计不少于 100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4,359.60 万元,公众股东持股比例 37.71%。本次公

开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预计为 5,812.80 万元(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为 6,030.78 万元)。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不少于

3,000 万元,股东人数将不少于 200 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本总

额的 25%。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四)项、第(五)项、

第(六)项的规定。

     (5)发行人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919.77 万元、7,330.87 万元,最

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平

均为 20.07%,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平均不低于 8%的要求。

     根据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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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预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时,发行人的市值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适用《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3 条第(一)项的标准。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七)

项的规定。

     (6)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八)项北京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7)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2.1.4 条

的规定:

     ①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②最近 12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

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

责;

     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④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

除;

     ⑤最近 36 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⑥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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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8)本次发行上市无表决权差异安排,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5 条

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通

过二级市场买卖招商证券及其重要关联方股票的情况除外)。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机构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

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

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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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

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保荐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

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

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有关证券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

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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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十)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一)自愿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十二)自愿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
(一)持续督导事项           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
                             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1)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发布风险揭
                             示公告;
                             (3)督促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1、督促发行人建立并有效      (4)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
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     制度:
承诺履行、关联交易、对外     ①对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
担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     及其他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发表意见;
制度
                             ②对发行人发生的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显失公允、违规对外担保、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事项开展专项现场核查;
                             ③就发行人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北京
                             证券交易所报告;
                             (5)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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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事项                                             安排

                             事前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披露或提交的文件不
2、事前审阅发行人信息披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督促发行人在召开股
露文件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后,督促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提供有关决议及备阅文件,并在相关文件披露前为保荐机
                             构、保荐代表人预留必要的事前审阅时间。

                             (1)持续关注发行人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发行人及其业务,通过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等方式,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股票交易和媒体报道
3、持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      等情况,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营、股票交易、媒体报道等,
并督促相应的披露义务       (2)发行人拟披露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
                           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督促发行人进行
                           更正或补充。发行人拒不配合的,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1)督促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投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情况,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
                             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
4、督促并关注发行人或其      济措施等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募集
                             (2)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资金、募投项目等承诺事项
                             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的履行情况
                             (3)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
                             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使用
5、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
                             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
用的督导及核查工作,并定
                             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时
期出具报告
                             一并披露。

                             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
6、督促发行人的内部治理
                             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工作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规定的
7、按照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事项及时披露信息及定期报告。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的其他主要约定               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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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事项                                             安排

                             1、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必需的相关信息。
                             2、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保荐
(三)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       3、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督导意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责                           务或者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4、协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披露持续督导意见。
                             5、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其他必要的条
                             件和便利。

                             发行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专业服务的
                             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
(四)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依照法律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及其他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聘
职责的相关约定               请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
                             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作出解释
                             或者出具依据。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保荐代表人:闫坤、彭勇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0381361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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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要求,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

件。

     招商证券同意担任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

机构,推荐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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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

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刘   悦




     保荐代表人:
                                 闫   坤                               彭   勇




     内核负责人:
                                 吴   晨




     保荐业务负责人:
                                      熊   开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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