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2024-08-0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四年八月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062 号文同意注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投资
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
“《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
则》(北证公告〔2023〕15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
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招商证券对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
了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招商证券进行的相关核查结
果,招商证券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初始发行数量为 730.00 万股(含本数),发行后总股本为
5,089.6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34%(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
予招商证券初始发行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
2
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839.5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5,199.10 万股,
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15%(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46.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
发行总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2、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
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
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
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 名。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是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
合确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共 9 名:长兴虹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中科图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
秀驯鹿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复利汇通
(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贝
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晨鸣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力量鼎泰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3、战略投资者的参与规模及锁定期限
本次发行共有 9 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各投资者拟参与规模如下:
拟认购股数 限售期
序号 名称
(股) (月)
1 长兴虹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9,000 18
2 北京中科图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9,000 18
3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10 号私募证券
3 146,000 12
投资基金)
4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6,000 12
5 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000 12
6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6,000 12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
7 146,000 12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4 号私募证券投
8 146,000 12
资基金)
9 广东力量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6,000 12
合计 1,460,000 —
注: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46.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
发行总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对于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10 名、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规定。
(二)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承诺按照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三)限售期限
长兴虹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科图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8 个月,其余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一)长兴虹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4
长 兴 虹 亮 股 权 投 资合 伙
公司名称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2D4QCR2B
称“长兴投资”)
浙江 鑫长 资产 管理 有限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委派代表:王焕文)
设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2 日 注册资本 10,001 万元人民币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A 楼 5 层 508-5
住所
室
营业期限自 2020 年 9 月 2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长兴金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99.99%,浙江鑫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
0.01%。
根据长兴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并经核查,长兴投资不
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
止的情形。长兴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长兴投资的控股股东为长兴金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长兴县财政局。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长兴投资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
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
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长兴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及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长兴投资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该资金
的投资方向。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5
截至本战略核查报告出具日,长兴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锁定期
长兴投资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18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北京中科图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北 京 中 科 图 灵 基 金管 理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EF3973
科图灵”)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新宇
设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2 号楼九层 1002-1
营业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15 日 营业期限至 2067 年 5 月 14 日
资产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
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经营范围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6%
青岛千牛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27%
股东
北京精彩天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7%
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
根据中科图灵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中科图灵不
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
止的情形。中科图灵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科图灵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4052)。
6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科图灵提供的公司章程及说明文件,经核查,中科图灵无控股股东、
亦无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中科图灵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
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
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中科图灵出具的承诺函及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中科图灵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该资金
的投资方向。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战略核查报告出具日,中科图灵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锁定期
中科图灵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18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青 岛 鹿 秀 投 资 管 理有 限
公司名称 公司(以下简称“鹿秀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2MA3CM213X4
资”)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类型 法定代表人 么博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设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50 号 3 层 301F
营业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21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
经营范围
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
7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北京鹿秀科技有限公司 100%
根据鹿秀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鹿秀投资不
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
止的情形。鹿秀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鹿秀投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4617)。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鹿秀驯鹿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 SNK594
备案日期 2020 年 12 月 9 日
经核查,鹿秀驯鹿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 SNK594。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鹿秀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北京鹿秀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么博。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鹿秀投资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
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
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8
经核查,根据鹿秀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及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鹿秀驯鹿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战略核查报告出具日,鹿秀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7、锁定期
鹿秀驯鹿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山 东 国 泰 平 安 投 资管 理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7FPUC911
泰投资”)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斯
设立日期 2022 年 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 3 号历城金融大厦 605-7
营业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
投资未上市企业);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
经营范围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认证咨询;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30%,吴霞持股 25%,徐敏持股 25%,
股东
刘杰持股 20%
根据国泰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国泰投资不
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
止的情形。国泰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经核查,国泰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泰投资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
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
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国泰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及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国泰投资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该资金
的投资方向。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战略核查报告出具日,国泰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锁定期
国泰投资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9882640P
司 ( 以 下 简 称 “ 复利 汇
通”)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秀军
设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 8 号天安数码城天济大厦七层
住所
F4.87C-797
营业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13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
经营范围
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
(非证券类)。(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10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 张亚锋持股 59.00%;陆秀军持股 21.00%;张进才持股 20.00%
根据复利汇通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复利汇通不
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
止的情形。复利汇通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复利汇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730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复利汇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张亚锋。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复利汇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
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
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复利汇通出具的承诺函及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复利汇通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该资金
的投资方向。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战略核查报告出具日,复利汇通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锁定期
复利汇通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1
(六)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山 东 益 兴 创 业 投 资有 限
公司名称 公司(以下简称“益兴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94Y2TH1X
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王彬
资或控股)
设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中心四区
住所
四号楼 303-7 室
营业期限自 2021 年 9 月 18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以
经营范围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王彬持股 60%;崔行来持股 20%;朱士明持股 20%。
根据益兴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益兴投资不
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
止的情形。益兴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益兴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彬。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益兴投资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
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
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益兴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及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益兴投资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该资金
的投资方向。
12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战略核查报告出具日,益兴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锁定期
益兴投资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1、基本信息
上 海 贝 寅 私 募 基 金管 理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323588695
寅私募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鲍翔
资或控股)
设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中村新跃 183 号 16 幢 108、110 室
营业期限自 2015 年 3 月 23 日 营业期限至 2045 年 3 月 22 日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经营范围 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鲍翔持股 70.00%;上海旦孵旦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30.00%
根据贝寅私募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贝寅私
募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
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贝寅私募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贝寅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7754)。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13
基金名称 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 SCR283
备案日期 2018 年 6 月 4 日
经核查,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 SCR283。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贝寅私募基金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鲍翔。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贝寅私募基金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
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
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贝寅私募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及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云竺
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战略核查报告出具日,贝寅私募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
关系。
7、锁定期
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14
上 海 晨 鸣 私 募 基 金管 理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5MA7MA4F787
鸣私募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丁玉帅
资或控股)
设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89 号 12 层 1229 室
营业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经营范围 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郝筠持股 50.00%;青岛晨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股东 25.00%;杨鲁豫持股 10.00%;刘薇持股 10.00%;青岛卓来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持股 5.00%。
根据晨鸣私募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晨鸣私
募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
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晨鸣私募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晨鸣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4111)。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晨鸣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 SZK832
备案日期 2023 年 2 月 21 日
经核查,晨鸣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 SZK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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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晨鸣私募基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郝筠。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晨鸣私募基金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
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
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晨鸣私募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及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晨鸣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战略核查报告出具日,晨鸣私募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
关系。
7、锁定期
晨鸣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广东力量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广 东 力 量 鼎 泰 股 权投 资
公司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5646KA94
下简称“力量鼎泰”)
广东 力量 股权 投资 基金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管理 有限 公司 (委 派代
表:朱为绎)
设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3,01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404-405
营业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19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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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涂洁持股 99.67%;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33%。
根据力量鼎泰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并经核查,力量鼎泰不
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
止的情形。力量鼎泰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为私募投资基金,并已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 SQK265。
经核查,力量鼎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
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1722)。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力量鼎泰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为绎是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为绎。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力量鼎泰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
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
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力量鼎泰出具的承诺函及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力量鼎泰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该资金
的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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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战略核查报告出具日,力量鼎泰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锁定期
力量鼎泰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
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
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
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
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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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
《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
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认购金
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
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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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
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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