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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太湖远大: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09-30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系由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有限 司。公司系由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有限
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湖 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业法人营业执照。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第三条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经中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00,000 股,
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交易。                                  上市交易。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5,089.6 万元人
                                     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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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万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股,均为普通股。                         5,089.6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
以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均由 副总经理二名,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均由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                                     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为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百二十二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第二百二十二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程有歧义时,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准。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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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修订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规定,现拟将《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
更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为便于实施本次变更有关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
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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