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太湖远大: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4-09-30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湖远大”)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太
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4]1062 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7,3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每股发行
价格为 1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4,1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
民币(不含增值税)20,108,620.37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03,991,379.63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苏公 W[2024]B06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
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浙江太湖远大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原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集资金
特种线缆用环保型高分
1 300,151,000.00 84,100,000.00 63,991,379.63
子材料产业化扩建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 40,000,000.00 40,000,000.00
合计 340,151,000.00 124,100,000.00 103,991,379.63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
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因此公司拟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太湖远大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