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3-04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周一)下午 3:30,在深圳
市中国有色大厦 23 楼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到会董事 8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喻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经逐项核查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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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提前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
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的方案。方案具体
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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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
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3 月 4 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74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
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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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按此计算,拟发行股数不超过
401,069,518 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 10.73%,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六)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广晟控股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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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执行。
若后续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或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
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限售期结束
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的有关规定执
行。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票解除限售之
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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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提前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提前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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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法规规定事项进行了论证和分
析。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提前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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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提前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
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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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广晟控股集团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提前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近期拟申请向控股股东广晟控
股集团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已经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广晟控股集团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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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
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
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
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为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提前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
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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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相应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提前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要求,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
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
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因此,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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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提前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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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提请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
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
项。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提前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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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意公司届时按照规定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提前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
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订和实施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向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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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
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
购比例、认购上限、募投项目及实施方式以及与发行有关的
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
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审核
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
聘用协议等;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意见、建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修改、
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有关的合同、文件和
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
请、报批、注册、登记备案等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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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与发
行有关的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
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
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等事宜;
7、确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工作,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办理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验资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如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
要求及市场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进
行适当调整;
9、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11、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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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关的事务。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提前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决议;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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