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理财产品的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50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
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须予
披露交易-认购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
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ZTE CORPORATION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763)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認購理財產品
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及二零二三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二零二四年度擬使用自有
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同意授權本集團 2024 年度使用自有資金在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
等金融機構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中低風險的理財產品,資金總額不超過 200 億元人民幣,在
此額度內可滾動使用,期限內任一時點的交易金額不超過上述投資額度,授權有效期自本公司二零
二三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茲提述本公司於 2024 年 9 月 9 日發佈的《須予披露交易-認購理財產品》,內容有關於 2024 年 5 月
9 日至 2024 年 9 月 9 日期間,本公司及附屬公司中興康訊認購 6 筆杭州銀行理財產品,認購金額合
計為 70 億元人民幣。
於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期間(“相關期間”),本公司進一步認購 8 筆杭州銀行理財
產品,認購金額合計為 97.37 億元人民幣。
香港上市規則項下的涵義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4.22 條,由於相關期間每次認購理財產品均與相同交易對手進行並為相似性
質的交易,且於 12 個月內完成,該等交易應合併計算,根據適用的百分比率超過 5%但低於 25%時,
將構成須予披露交易。
本公司於相關期間進一步認購 8 筆杭州銀行理財產品,其中認購第 1 筆至第 7 筆(序號 1 至序號 7)
理財產品金額合併計算未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交易;2025 年 2 月 10 日,本公司認購第 8 筆(序號
8)杭州銀行理財產品,與前述 7 筆理財產品合併計算時,適用的百分比率超過 5%但低於 25%。本
次新增認購的 8 筆杭州銀行理財產品,與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告的 6 筆杭州銀行理財產品合併計算
時,適用的百分比率超過 5%但低於 25%。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4.22 條,認購該等杭州銀行
理財產品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但無須遵守股東批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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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
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及二零二三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二零二四年度擬使用自有資
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同意授權本集團 2024 年度使用自有資金在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
融機構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中低風險的理財產品,資金總額不超過 200 億元人民幣,在此額度
內可滾動使用,期限內任一時點的交易金額不超過上述投資額度,授權有效期自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度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於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期間,本公司進一步認購 8 筆杭州銀行理財產品,認購金額
合計為 97.37 億元人民幣。
2、理財產品詳情
本公司使用自有資金支付認購該等杭州銀行理財產品的金額。本次認購的杭州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條
款概述如下:
序號 產品名稱 認購日期 產品期限 認購本金
1 “添利寶”結構性存款產品 2024 年 10 月 8 日 21 天 20 億元人民幣
2 “添利寶”結構性存款產品 2024 年 11 月 1 日 25 天 20 億元人民幣
3 “添利寶”結構性存款產品 2024 年 11 月 27 日 91 天 0.8 億元人民幣
4 “添利寶”結構性存款產品 2024 年 12 月 2 日 27 天 20 億元人民幣
5 “添利寶”結構性存款產品 2024 年 12 月 10 日 90 天 0.57 億元人民幣
6 “添利寶”結構性存款產品 2024 年 12 月 25 日 97 天 1 億元人民幣
7 “添利寶”結構性存款產品 2025 年 1 月 3 日 21 天 20 億元人民幣
8 “添利寶”結構性存款產品 2025 年 2 月 10 日 16 天 15 億元人民幣
注:以上理財產品的類型均為保本浮動收益型,風險評級均為低風險;預期年化收益率為 0.8%-2.7%,
具體收益率根據市場表現情況確定。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認購的該等杭州銀行理財產品與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告之杭州銀行理財產品,
累計認購金額為 167.37 億元人民幣。
3、認購銀行理財產品的理由及益處
本集團認購銀行理財產品的審批程序符合《公司理財管理流程》的相關規定,認購該等杭州銀行理財
產品的款項來自本集團的自有資金,將該等資金用於委託理財有利於提升本集團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
不會影響本集團的日常運營,同時,通過適度的現金管理,能夠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
認購銀行理財產品乃由本集團與杭州銀行經公平磋商後,並參考相關理財產品之市場現行價格按一般
商業條款厘定。本集團已採取足夠措施密切監察理財產品的表現,並不時評估認購銀行理財產品對本
集團日常運營及運營資金的影響。
鑒於上述情況,董事會認為認購該等杭州銀行理財產品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公平合理,並符合本集
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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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香港上市規則項下的涵義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4.22 條,由於相關期間每次認購理財產品均與相同交易對手進行並為相似性質
的交易,且於 12 個月內完成,該等交易應合併計算,根據適用的百分比率超過 5%但低於 25%時,將
構成須予披露交易。
本公司於相關期間进一步認購 8 筆杭州銀行理財產品,其中認購第 1 筆至第 7 筆(序號 1 至序號 7)理
財產品金額合併計算未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交易;2025 年 2 月 10 日,本公司認購第 8 筆(序號 8)杭
州銀行理財產品,與前述 7 筆理財產品合併計算時,適用的百分比率超過 5%但低於 25%。本次新增认
购的 8 笔杭州银行理财产品,与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告的 6 笔杭州银行理财产品合并计算時,適用的百
分比率超過 5%但低於 25%。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4.22 條,認購該等杭州銀行理財產品按合併
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無須遵守股東
批准的規定。
5、一般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致力提供滿足客戶需求的 ICT 產品及解決方案,集設計、開發、生產、銷售、服務於一體,聚
焦于運營商網絡、政企業務、消費者業務。
中興康訊
中興康訊是本公司在中國成立的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從事生產電子產品及其配件,集成電路產品的設
計、生產、銷售,進出口貿易業務,倉儲服務和電子產品技術服務。
杭州銀行
杭州銀行成立於 1996 年,是中國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杭州銀
行的主營業務包括公司業務、零售業務、小微業務、投資銀行、資產管理以及其他金融服務。根據本
公司可獲取的公開資料,截至 2024 年 6 月底,杭州銀行主要股東是杭州市財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紅獅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擁有 18.74%及 11.81%權益。杭州市財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
為杭州市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最終受益人為杭州市財政局。
據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杭州銀行及其最終受益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並且非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6、釋義
本公告內,除另有指明者外,以下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本公司 指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註冊成的公司,其股份分別在深圳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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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及香港聯交所上市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中興康訊 指 深圳市中興康訊電子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香港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杭州銀行 指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適用的百分比率 指 香港上市規則第 14 章下的定義,本公告中所適用的百分比率包括資產比
率、代價(市值)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率
關連人士 指 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相關期間 指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期間
該等杭州銀行理 指 本公司於相關期間認購的 8 筆杭州銀行理財產品
財產品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李自學
董事長
深圳,中國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三位執行董事:李自學、徐子陽、顧軍營;三位非執行董事:
方榕、諸為民、張洪;以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莊堅勝、王清剛、徐奇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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