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5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
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云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38,955,898 股,占
1
公司总股份的 35.23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1 人,代表股份 62,973,23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28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 7,837,29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555%。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
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300,791,6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3%;
反对 817,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7%;弃权
320,2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6,699,778 股,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85.4859%;反对 817,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81%;弃权 320,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6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301,017,4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0%;
反对 632,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4%;弃权
279,3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6,925,570 股,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88.3669%;反对 632,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89%;弃权 279,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42%。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关于讨论审议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62,401,5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11%;
反对 596,5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6%;弃权
295,1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6,945,570 股,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88.6221%;反对 596,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22%;弃权 295,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5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
决股份数量为 238,635,898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301,260,4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5%;
反对 403,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5%;弃权
265,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7,168,586 股,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91.4677%;反对 403,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25%;弃权 265,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毛碧敏、李欣如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3
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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